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东湖商贸有限公司 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 皖西都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永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巢湖联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8)皖0521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2012年7月2日与***签订的《施工责任状》无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0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383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