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奥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州市百胜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奥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定州市百胜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息2%自2014年4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800元,由被告河北奥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