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遵化旺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49260.8元,此款直接赔付至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葛沽支行6228××××4572银行账户中;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元,由被告***负担150元,由原告***负担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