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安市江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25民初48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德军,职务经理。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祥,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宁安市江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宁安市江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2020年9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