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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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阳市银盛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83执736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09月29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枣阳市银盛纺织有限公司,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东武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中 建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