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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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靖江市融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靖江市融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1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