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7号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西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704.59元,支付至2020年2月26日止的利息21,751.02元,并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从2020年2月26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7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053.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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