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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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海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1民初4319号民事判决; 二、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84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