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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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房屋收房手续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该房屋。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2704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2月2日,之后违约金以112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至交房之日止,总数不超过336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8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