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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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 江西省欧越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0767元;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20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8元,减半收取519元,由原告***承担219元,被告江西省欧越物流有限公司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