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24个月的物业费6423.62元;

二、驳回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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