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南丰县人民医院 十堰多福立家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67898.82元;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727.91元; 三、被告***、***、***、***、***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原告***1534.51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4元,减半收取计827元,由原告***和***负担8元,被告***、***、***、***、***负担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