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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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为515.12元,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申请费346元。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支付令生效后,被申请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确定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