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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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8)鲁1521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5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