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
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5民初7720号

原告: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敏,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义,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玉成,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因原告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李晓光

审判员曹晶晶

审判员卜吉娜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菲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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