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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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共同偿还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0000元,逾期还款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利息至2018年11月15日为237916.56元,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5.561%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4390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