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共同偿还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0000元,逾期还款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利息至2018年11月15日为237916.56元,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5.561%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4390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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