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利息(其中667万元自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利息、333万元自2015年3月9日起计算利息,上述款项均按照年利率12%复合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2000万元及利息(其中1333万元自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利息、667万元自2015年3月6日起计算利息,上述款项均按照年利率12%复合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该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474.5元(原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396元;被告***、内蒙古大牧场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60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