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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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美梦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凯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美梦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沪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凯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0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巢湖市[巢湖市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