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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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陕西明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大雁塔支行(账号2701024201201000081023)存款元予以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