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观澜御湖世家小区第AB区商业、公寓楼1单元16层01166号房屋,保全价值以558571.97元为限。在保全期间,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继续正常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382元,由申请人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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