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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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观澜御湖世家小区第AB区商业、公寓楼1单元16层01166号房屋,保全价值以558571.97元为限。在保全期间,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继续正常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382元,由申请人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