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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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323民初6147号 原告: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翠珊,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豪,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吴润明 审判员刘振尧 审判员林耀驰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黄丽娴 书记员张景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