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市友邦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六安市隆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六安市隆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六安市友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日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 二、驳回原告六安市隆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30元,诉讼保全费2360元,合计9190元,由原告六安市隆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