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5.5万元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22元,由原告***、被告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承担1311元(原告已预交1311元,被告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履行判决时,将1311元交到本院财会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在二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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