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965.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00元,减半收取计303.0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