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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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12803.18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12803.1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