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田县圣杰保温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玉田县圣杰保温管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的利息52800元,2019年8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息3300元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6元,由被告玉田县圣杰保温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