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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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40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6-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 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 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 面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