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滦县兆宽机械加工安装有限公司
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滦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财产。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滦县兆宽机械加工安装有限公司、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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