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滦县兆宽机械加工安装有限公司 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财产。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滦县兆宽机械加工安装有限公司、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