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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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遵义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 二、由遵义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违约金44905.9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负担1245元,遵义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