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炜建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丰邦地坪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丰邦地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0,812元及从2018年12月28日起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贵州炜建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重庆丰邦地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0,812元。

案件受理费5,86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470元由被告***及贵州炜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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