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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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链邦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9)内0203民初722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王志军、丁华双倍返还被上诉人高翔、张小艳定金20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高翔、张小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8,二审案件受理费2276元,合计3414元,由上诉人王志军、丁华负担690元,被上诉人高翔、张小艳负担27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