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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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 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330159.1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