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鑫顺源物流有限公司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3民初4879号

原告:潍坊鑫顺源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福尧,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维国。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住***。

负责人:陈少榜。

原告潍坊鑫顺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被告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潍坊鑫顺源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瑞军

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

书记员战祥红

裁判日期 2020-10-01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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