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昊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昊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里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托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昊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疆昊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里县分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材料款922172元,同时支付利息82073.31元(922172元×7.12%÷12月×15月),合计1004245.3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38.2元,减半收取6919.1元,由被告新疆昊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疆昊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里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2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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