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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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400000元; 二、被告新疆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利息38400元(400000元×9.6%×1年(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3日)并自2019年8月24日起以400000元为底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给付利息至本判决出具之日止; 三、被告新疆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已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9.6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463.62元,由被告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8106.03元并直接给付给原告***。保全案件受理费2843元由被告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