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冠世锦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西冠世锦华商贸有限公司包装及倒运款共计16078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6元,减半收取1758元,由被告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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