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美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衣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衣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6月30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衣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017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1906.15元(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268元,由被告江苏衣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