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雨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灌口分公司
长泰翼顺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泰翼顺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雨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灌口分公司损失3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雨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灌口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2.5元,减半收取406元,由被告长泰翼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原告江苏雨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灌口分公司负担10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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