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三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省仙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纵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仙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6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