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宏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潍坊昕昕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鲁07民申254号民事裁定;

二、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工程款1074038.14元及利息(以1074038.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3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3319元,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796元,由***负担225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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