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宏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潍坊昕昕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鲁07民申254号民事裁定; 二、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工程款1074038.14元及利息(以1074038.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3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3319元,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796元,由***负担225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