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市科润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840,000元; 二、被告***、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2,84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0%,自2017年1月27日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155元由被告***、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