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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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筠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20000元。 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徽筠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