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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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072.8元; 二、被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评估鉴定费68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609.2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评估鉴定费10200元;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元,被告***负担175元,被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