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4民初513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敬伟,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不宜适合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0月1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振花

人民陪审员韩春华

人民陪审员牛晋英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薛原

书记员朱岭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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