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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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100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二、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100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履约保证金102660元、出入证押金50元、水电押金1000元、进场装修押金2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778元,由上诉人***负担3466元及鉴定费5500元,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1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37.35元,由上诉人***负担2554.35元,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79元,由上诉人***负担3466元,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3-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