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0000元及从2017年2月18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50元,律师诉讼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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