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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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兴业富民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巨鸿嘉晟仓储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宇鸿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巨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2019)豫1702执19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北京巨鸿嘉晟仓储有限公司30%的股权,继续执行李小民在北京巨鸿嘉晟仓储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 二、中止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2019)豫1702执19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北京巨鸿嘉晟仓储有限公司拆迁款中30%股权对应的价值,继续执行李小民持有的北京巨鸿嘉晟仓储有限公司10%股权对应价值的拆迁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