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原告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免、减)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