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 河南省传世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借款本金169908.89元及2020年3月21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日; 二、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享有对被告***、***提供的抵押房产(抵押预登记证号:汤阴房预2011字第Y110207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河南省传世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8元,减半收取计1849元,由被告***、***、河南省传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