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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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停止对原告***坐落于定州市房屋的侵害,排除妨害,将其所上门锁打开。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3、?第三人河北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